第211章
姜辰宇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看叔叔怒氣沖冠的樣子,一時有點心虛。
“叔......副台長......”
姜副台長咬牙切齒地說:“看看你幹的好事!”
啪......
他将一本八卦周刊,用力甩在了姜辰宇面前。
姜辰宇連忙撿起來一看。
折角的那一頁,報道的赫然是他搶注《鬼吹燈》版權的事!
姜辰宇瞪大了眼睛,快速浏覽信息。
原來,他去版權中心,提交著作權申請資料,工作人員恰好也是《深夜怪談》的忠實聽衆。
對方等姜辰宇一走,立即打電話到電台來核實。
電台所有人都知道《鬼吹燈》是顧南的原創。
接電話的人,自然是分毫不差地把事實說了。
著作權跟商标不同,商标是誰先注冊就算誰的,可著作權隻要對方能證明是他創作,搶注也是沒用的。
國内比較難界定的著作權糾紛就是抄襲。
所謂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物,很多人以“借鑒”的名義,把别人文學作品裡的句子和橋段,改頭換貌重新寫一次,不好判斷是不是抄襲。
後世某個大型女性文學網,為了保護抄襲慣犯作者,還強行弄出一個融梗的說辭。
但姜辰宇的做法還不如抄子們高級。
抄子至少還懂得洗稿的要點,将别人的東西拿來,巧妙轉換成自己的,以此規避法律責任,獲得利益。
姜辰宇則是直接拿人家的書名和書稿,來搶注著作權!
這件事,不知道什麼原因,“碰巧”被八卦娛樂記者給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