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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節 清議法

新宋 潇騰 2181 2023-04-12 01:01

  但是不管怎麼樣,王安石還是答應了修改免役法和廢除市易法兩條。在這個小場合裡答應,因為我不參與朝議,那麼王安石的政治聲譽還是很好的保存了。雖然做為舊黨的大臣心裡很明白怎麼回事,但在政治上,心照不宣和公開宣示,是完全不同的性質。

  不過我看王安石答應這兩條時,頗有點忍辱負重的味道。也許他心裡在想:“為了大宋的大業,就做一點讓步吧。”而在我心裡,則在感歎,都是為了華夏的事業,僅僅因為政見不同而要如此勾心鬥角,真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不過我既然已經有了一定的政治地位,僅僅出于責任感,我也無法坐視曆史朝不好的方向發展。

  為了防止王安石朝錯誤的道路越走越遠,特别我對曆史上王安石曾經搞過的特務控制輿論一直持有戒心,很害怕他突然就玩出這一手,那可真是要“一覺回到解決前”了。所以趁熱打鐵,我向皇帝提出了《朝野清議法》,清議法中,我提出:凡诏書旨意可分為三級,第三級為第低級,即皇帝面向全國百姓頒布的诏令以及各級官員的任免考核情況,每道诏令一旦通過,即由翰林院抄送副本交給兩家民辦印書館,向天下公開發行;第二級為朝廷決定的大事,需要知會七品以上官員的,亦由翰林院抄送副本,交給一家指定的印書館印制,由禮部向天下有功名的士大夫發行,并在三年後向天下公開發行;第一級為軍機大事,不必公開發行,但在三十年至五十年後,再向天下公開發行。另外在清議法中,提出創辦每周一期的《樞密院旬刊》,由皇帝任命翰林學士主持,任何有功名的儒生及官員,皆可向《樞密院旬刊》提交自己的策論、對朝政的看法,在《旬刊》上公開發表,但是《旬刊》隻限于在有功名的儒生和官員中發行,嚴禁普通百姓傳閱,違者課以重金之罰。若傳向外國,則剝奪功名,處以刑責。又請創辦《皇宋月刊》,由禮部主辦,每月一期向天下發行,專門解釋禮儀制度、國家政策,以争取士大夫的理解和平民的支持,使民心順應天心。又奏請皇帝,儒生每逢辯論日,可以在朝廷指定場所辯論朝政得失。我對此的解釋是防止這些儒生們私下裡議論朝政,反而容易擾亂人心,不若給他們一個地方,表達自己的意見,朝廷可擇其善者而從之,又可以更好的加以控制。

  

  這個《清議法》并沒有提出保障言論自由權與出版結社自由權,這些東西便是提出來,也會被否決。針對宋代皇帝對文人特别開明的傳統,我這個《清議法》實際上給了士大夫們一些言論自由的權利。因為宋的開明也是有限度的,有功名的儒生談論朝政一般不會有人管你,但是如果你向朝政上書談論朝政,就算你說得對,有司也會說你“非所宜言”,這輩子的政治前途基本上就毀掉了。除非運氣好,碰到一個好皇帝,而且沒有權相當道。

  《清議法》所保障的,是一種有限的政務公開,讓朝廷的決策,受到士大夫的牽制,從而保證文化精英治國的法理正當性,雖然這不是一種民主主義,卻也是一種循序漸進的促進政治更加開明的方法。《清議法》并沒有保證皇帝不被議論的權力,是因為當時根本沒有必要去做這種保證,谏官們就是專門罵皇帝的,我并沒必要開這個倒車。中國的皇帝可以不被大臣罵,是在滿清開始的,滿清把谏官變成了禦史,隻能罵百官不能罵皇帝,但是宋代的谏官們,卻還保持着他們的本來職責。

  我所做的事情,實際上是在一個大壩上捅一個口子。什麼時大壩全部沖垮,則應當由民衆自己來決定,當壩内的水積累到一定的程度,也就是民衆的政治意識慢慢的覺醒之時,他們就會籍着這個早就開好的口子,把大壩給沖垮。民主永遠不是被賜予的,而隻能是争取得來的,這是我所相信的一個原則。

  而實際上,既便我想捅開這道口子,也是異常的艱難。皇帝和王安石對此都不能理解,他們不明白這個《清議法》的意義何在,在他們看來,這隻是增加噪聲,他們太習慣于隻有一個聲音的天下,便是這黨争,就讓人很不耐煩了,我還要讓天下的士子來參加議論。特别在王安石看來,我這根本是想給舊黨支持者更多的發言權。我當然不能向他們去解釋什麼民主什麼自由,隻是委婉的說,現在士子們特别喜歡議論朝政,若是鉗制,則陛下不免于防民之口之譏,若是放任自流,則朝廷體面無存。不如由朝廷用适當的方法來引導,所謂堵不如疏,這也是疏導言論的一個對策。又,以上各種诏令和旬刊月刊,皆應收取費用,國家有功名的士子及官員數以十萬計,即便不是人人都買,國庫每年亦可由此創收五十萬貫以上。又朝廷向天下公示诏令,亦可助天下百姓理解皇帝的聖明,顯示朝廷的誠意,可以讓百姓更加服膺陛下之英明,也可以防止下層奸吏欺上瞞下,诓騙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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