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知命的飛機飛往了聖熙市。
飛機上,林知命從董建那裡獲得了許多的情報,比如案發地點,案發時間,甚至于是幾分鐘之前警方才剛剛寫好的筆錄的照片。
這一切都來自于林知命那些藏匿在黑暗之中的手下。
林知命仔細的看了口供,發現黃傑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至于殺人動機,說是因為之前阿花背叛了他的好兄弟李誕,後來又跟他好兄弟和好,這讓黃傑非常不滿,所以在一個多小時前黃傑去找到了阿花,讓阿花離開李誕,阿花不願意,并且還說要跟李誕結婚,黃傑怒火中燒,最終拿起了桌子上的水果刀刺向了阿花,将阿花當場刺死。
水果刀已經被警方拿走,并且警方提取了上面的指紋,指紋确實是黃傑的。
一切的證據都顯示,确實是黃傑殺了阿花。
但是,在這些證據之中,林知命看到了一個非常不起眼的東西。
那就是李誕在阿花身死的時間點給黃傑打了電話,通話時長并不長,隻有一分多鐘。
這個時間點,李誕打電話給黃傑幹什麼?
林知命給董建打了個電話。
“幫我查一下下午三點二十五分的時候李誕給黃傑打的那個電話的信号源。”林知命說道。
“信号源?好的,我馬上去查!”董建說着,挂斷了電話。
十幾分鐘後,董建将查到的情報發送到了林知命的手機上。
林知命打開情報看了一眼,發現李誕給黃傑打電話的時候,李誕的信号源竟然就在案發現場附近。
這樣的一個發現,讓林知命意識到,這個案子或許并不像現在所表現的這樣簡單。
沒多久,董建又發了個消息過來,他連帶着把黃傑接到李誕電話時候的信号源也查了出來,黃傑接電話的時候所處的位置距離李誕有五公裡,而在十分鐘之後黃傑就報警了,這時候的信号源則是已經處于了案發現場。
也就是說,黃傑花了十分鐘的時間從一個距離案發現場五公裡遠的地方趕到了案發現場,然後殺了人之後又馬上報了警。
五公裡路程,正常開車就需要十分鐘的時間,黃傑光花在路上的時間就有十分鐘了,難不成他見到阿花之後就殺了阿花?
可是在筆錄裡黃傑清楚的說了,他是跟阿花争吵無果之後,沖動之下才殺了阿花。
這個争吵的時間,怎麼着也得有個三五分鐘吧?而且當時李誕是跟阿花在一起的,難不成李誕眼睜睜的看着自己的兄弟殺了自己的女人不管?
“時間上就對不上了。”林知命看着手中的情報自語道。
既然時間對不上,那黃傑的所謂殺人,很有可能就是假的!
可阿花确實死了。
那殺了阿花的人是誰?
真相,隻有一個!
林知命看向了手中的情報。
有作案時間,又有作案空間的人,隻剩下了一個,那個人就是李誕!
林知命陰沉着臉,給李誕打去了電話。
電話那邊響了很久,李誕才接起了電話。
電話那頭很吵,林知命還聽到了哭聲。
“你在幹什麼?”林知命問道。
“我跟阿花的父母來醫院這裡看阿花,他們在哭。”李誕說道。
“阿花被殺的時候,你在哪裡?”林知命問道。
“我嗎?當時黃傑跟我說有話要跟阿花說,讓我下樓買包煙,所以那時候我在樓下買煙,不過走到一半的時候我就聽到了阿花的慘叫聲,所以趕忙跑了回去,一會去就看到黃傑拿着刀站在阿花的身邊,而阿花的身上滿是鮮皿。”李誕說道。
“當時你為什麼打電話給黃傑?之後他為什麼馬上趕到了案發地?”林知命問道。
“是因為黃傑一直說要找阿花聊聊,我以為他心中還有什麼芥蒂,所以當時我給黃傑打了個電話,讓他過來跟阿花見個面,剛好我也在,大家把話說開了,以後還是好兄弟,但是我萬萬沒想到,黃傑竟然會把阿花殺了!”李誕一邊說着一邊抽泣着,似乎很難受。
林知命挑了挑眉毛。
李誕的解釋倒也說的過去,不過,時間上的沖突還是存在的。
“黃傑接了電話,從他當時的位置到案發地點有五公裡遠,開車的話大概得開十分鐘左右,難道他到了現場就把人給殺了?”林知命問道。
“這我就不知道了,可能他接到我電話的時候開的比較急吧,而且當時也不是上下班的高峰期,路上不堵車,開過來的時候七八分鐘就到了,之後我們說了幾句話,他讓我下樓我就下了樓,對了,走到一半的時候我還去了趟廁所,出來的時候就聽到了阿花的慘叫聲,期間大概兩三分鐘左右。”李誕說道。